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
——用于电
子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
——烟用草本植物;
——鼻烟;
——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雪茄保润盒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。
——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
——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
烟草340003,嚼烟340012,雪茄340013,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,香烟340020,小雪茄340025,烟用草本植物*340028,鼻烟340033
※烟丝C340001,烟末C340002